2007年6月1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>
第六版:服务
改变文字大小:
大
中
小
|
打印
|
关闭
偷砍防护林 判刑又罚钱
余红梅
贪心男子看见路边防护林中的大树,竟想砍树卖钱。近日,经湖州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该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志新、张国胜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今年3月14日,张国新驾驶一辆农用车,带着刘志胜和王连怀(另案处理)途经太湖环湖大堤织里路段时,发现大堤边上有许多水利防护林杨树,便停车用电锯砍倒了2棵意杨树,锯断树干后装上车。车子往前开了一段距离,3人又下车锯断了2颗意杨树。经鉴定4棵意杨树总价值2470元。